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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条码登记须知

发布时间 2006-12-28

申请人资格:
  
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

办理商品条码登记所需材料及流程:
  1、申请单位《营业执照》原件(正、副本均可)、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正本及《组织机构代码IC卡》;由我司审验核对并复印《营业执照》及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原件后退回,但《组织机构代码IC卡》原件需提供我司办理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商品编码事宜;(所需时间:2个工作日)
  2、《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》一式两份,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受理商品编码申请后,申请单位在我司领取相应的《登记表》正确填写并加盖公章后提交我司;(所需时间:1个工作日)
  3、材料齐全并缴清条码申请费用的,我司将材料上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,由中心统一赋码,并由我司出具“受理回执”;(所需时间:10个工作日)
  4、申请单位凭“受理回执”领取《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》,获得全球唯一的厂商识别码。

附加说明:
  条码注册企业必须指定至少一个人作为条码管理员,参加条码技术培训和考核。(具体培训时间和考核时间由条码中心安排)

法律效力和有效期:
  《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》是系统成员使用商品条码的合法凭证,唯一的厂商识别代码在全球具有专有使用权。前缀码为692、693的厂商识别代码,可使用商品条码的数量达1万种。
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两年,系统成员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,方可继续使用;逾期使用属非法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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